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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海岸传媒  日期:2026-06-25 1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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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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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粮食收购及相关经营者:

为切实维护2026年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障全区粮食安全与售粮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粮食收购工作告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备案要求。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初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前,向收购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日内变更备案。


二、严格规范售粮款兑付。粮食收购主体应现场如实填写收购凭证,作为核算和支付售粮款的重要依据,及时、足额向售粮农民直接支付粮款。政策性粮食收购要“一手粮、一手钱”,当场兑付。政策性粮食之外的粮食收购,征得售粮者同意,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兑付。不得以未收到第三方付款等为由,不按约定支付售粮款。严禁以“高息返利”“存粮增值”等虚假高风险承诺拖欠售粮款,严禁“打白条”、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三、严格规范价格行为。粮食收购主体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以及当日收购价格等信息。一旦价格出现变动,应及时更新公示。在收购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政策,按质论价,严禁价格欺诈、恶意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严格计量器具管理。粮食收购主体所使用的水分测定仪、谷物容重器、电子汽车衡等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并且处于有效检定周期内。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擅自对计量器具进行调整、改装、破坏其准确度,严禁伪造、篡改计量数据,切实保障计量的公平公正。


五、严格把控质量安全。粮食收购主体应当配备专业质检人员,严格按照GB1351-2023小麦等标准开展质量安全检验,严禁出具不实、虚假报告。一旦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应当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并及时向收购地发展改革部门报告,防止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加工企业。


六、严格规范台账管理。粮食收购主体应当按照《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要求,根据自身经营业务,建立、记录并保管粮食经营台账,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粮食经营主体信息、粮食购销交易行为信息、粮食经营资金财务信息、粮食政策执行信息等内容,应当与原始凭证和粮食流通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七、严格做好安全生产。粮食经营者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重点排查消防设施、电气线路及设备维护等,防止火灾、机械伤害等事故。收购企业须按照《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要求,加强现场设备、车辆及人员管理,并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清单,细致排查粮食进出仓、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风险。


八、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各粮食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收购全流程经营行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告诫后拒不整改的经营主体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夏粮收购市场秩序进行监督。如发现“打白条”、强制抵扣其他费用等情况,请保留证据并向发展改革部门投诉举报。如发现收购主体不公示收购价格、计价方式、压级压价、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等行为,请保留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粮食投诉举报电话: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86164678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6868811


青岛西海岸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4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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