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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海岸传媒  日期:2026-04-26 10: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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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自贸片区2026年第一批

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租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自贸中德发〔2025〕14号)、《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住房保障的实施细则(试行)》(自贸中德人组办发〔2026〕8号)要求,青岛自贸片区拟于近期组织2026年第一批租赁型人才住房集中配租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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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源情况


一)博庭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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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颖河路与青环二路交汇处,房源10套,户型为小套一,配备空调、洗衣机、冰箱、热水器、油烟机、智能门锁、床、床头柜、书桌、椅子、沙发、衣柜。

  看房地址  

团结路268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梁智,13070899672

市场租赁价格

小套一1262元/月、大套一1672元/月

  物业及相关费用  

物业费:小套一100元/月,大套一150元/月

宽带费:50元/月

水费:5.5元/吨

电费:0.73元/度


二)博士邨人才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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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团结路北侧,河洛埠水库西侧,房源50套,户型为套一、套二,配备床、床头柜、衣柜、沙发、茶几、书桌、椅子、电视、空调、冰箱、油烟机、热水器、洗衣机。

  看房地址  

紫荆山路6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郑波,15712765367

  市场租赁价格  

套一1500元/月、套二2000元/月

 物业及相关费用  

水费:5.8元/吨

电费:0.95元/度

物业费:3.5元/㎡/月


(三)日韩服贸港公寓(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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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团结路2518号,房源140套,户型为套一、套二、套三,配备冰箱、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空调、床、沙发、衣柜、书桌。

  看房地址  

团结路2518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薛扬,15153266195

  市场租赁价格  

套一1500元/月

套二2000元/月

套三3000元/月

  物业及相关费用  

水:5.4元/吨

电:0.85元/度

物业费:3.7元/㎡/月

网络费:根据实际费用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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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才认定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单位须在青岛自贸片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协议),且每年至少6个月在片区工作。

(三)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在西海岸新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因通勤成本高、通勤时间长等原因,需要每年至少6个月在片区固定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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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配租条件及标准

(一)持有片区A类、B类、C类自贸菁英卡(码)的人才,可免租金配租一套房源,最长时限3年。

(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按以下层次分层保障。

a类:博士,或高级职称,或高级、特级、首席技师,或外籍专家,或企业高级经营管理、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持有片区D类、E类自贸菁英卡(码)的人才,或年度薪酬达5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以及其他相应层次人才,可按市场价3折配租3年。

b类:硕士,或中级职称,或技师,或外籍相应层次人才,或企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或企业关键核心技术人才,或年度薪酬达35万元及以上的人才,以及其他相应层次人才,可按市场价6折配租3年。

c类:本科,或初级职称,或高级工,或年度薪酬达20万元及以上的人才,以及其他相应层次人才,可按市场价7折配租3年。

d类:其他经片区认定的人才,可按市场价9折配租3年。

(三)夫妻双方均在片区工作的,优先保障一套房源。带家属入住的,优先配置较大户型。

(四)对于已享受青岛国际经济合作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满3年的人才,不再享受本政策。

四、配租程序

(一)单位申请。

符合条件的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表(个人)》,用人单位初审后填写《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名单汇总表》《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租赁型人才住房承诺书》提报党群工作部。

(二)综合评定。

党群工作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个人意向”“排序先后”“综合贡献”等方面兼顾的原则,集中认定一批配租候选人。

(三)公开选房。

配租候选人于5月12日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选房,确认所选房源,并现场签订《青岛自贸片区租赁型人才住房选房确认表》。

(四)社会公示。

党群工作部根据人才选房情况制定《租赁型人才住房配置表》,经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议后进行公示。

(五)签订协议。

配租候选人与房源供应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按程序缴纳押金、租金。

五、管理规定

(一)承租人管理。

人才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承租人应负责维修或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终止其租赁合同,收回已配租的住房。

1.转借、转租;

2.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闲置住房,或未按规定缴纳租金的;

3.改变所承租住房用途,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4.不在片区工作和生活的;

5.在新区范围购房的;

6.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住房,改变房屋结构和房屋用途,拒不恢复原状的;

7.其他应终止其租赁的情形。

(二)用人单位管理。

人才所在企业承担对本单位入住人员的直接管理责任。每半年提报用房人员情况表及调整表。本企业入住人员发生离职等情况,须及时报党群工作部。对弄虚作假骗取保障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或隐瞒本单位住房人员变动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取消其保障资格,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住房保障。根据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咨询与办理

  报送地址  

青岛市黄岛区鹏湾路55号国际能源自贸港A110室

  报送时间  

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30日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咨询电话  

党群工作部:0532-86951506人才政策服务专窗:17667861706



附件

1.申请材料清单

2.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表(个人)

3.用人单位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汇总表

4.租赁型人才住房申请表(单位)

5.用人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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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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