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保健食品作为特殊食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国家对于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旨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为促进各单位更好地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依法取得许可,规范经营资质 从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经营单位应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中明确载明“保健食品”经营项目,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实行专区销售,规范陈列展示 经营保健食品应设立专区或专柜,不得与普通食品、药品或其他商品混放销售。专区(专柜)应设立醒目的“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提示牌。同时,必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消费提示牌。提示牌应采用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确保清晰醒目。 三、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 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查验并留存供货商及生产商的许可资质、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产品全项目合格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对于进口保健食品,还需查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确保中文标签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应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信息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四、规范宣传行为,杜绝虚假夸大 必须严格遵守广告与宣传法律法规。不得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严禁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利用会议、讲座、健康咨询等任何形式对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 五、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质量安全 生产企业应严把原料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原料符合标准。生产过程须规范可控,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建立健全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确保产品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经营单位应按要求贮存产品,定期检查库存,遵循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原则,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六、健全管理制度,强化人员培训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生产企业应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主体责任到位。 七、探索智慧监管,提升管理效能 各单位应积极参与“互联网+AI监管”等智慧监管新模式。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生产、流通过程的可视化与透明化,有助于精准防控风险、优化内部管理、提升企业信誉与竞争力,共同构建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体系。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提高认识,将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筑牢保健食品安全防线,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