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科学调配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主次干道、重点商圈、学校等电动车通行频繁的路口及农村出行集中区域,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行动中,严查逆行、闯红灯、未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


11月4日上午7点20分,在215省道与312省道路口,徐某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处,依照法规处20元罚款。

10点40分,在215省道与312省道路口,张某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处,依照法规处以20元罚款。10月份以来,已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2万余起。


同时,在交所融合运行模式下,辖区派出所和交管警务队在人流密集区域开展多样化的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短片、面对面讲解等形式,普及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同时,在农村地区发挥农村大集和农村“大喇叭”的作用,引导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推动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交通安全氛围。



整治不是目的,安全才是初心

黄岛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
上道路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遵守交通法规,
不逆行,不闯红灯,不违法载人,
安全出行。

来源:黄岛交警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