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教育局等1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教通字(2025)60 号〕,拟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应首先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
为促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发展,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进程,提升群众对普惠托育服务的认知度,加强社会监督,现将区教体局推送的部分招收托班的普惠幼儿园名单和新增托育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普惠幼儿园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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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托育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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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等12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教通字(2025)60 号〕,拟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应首先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
为促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发展,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发展进程,提升群众对普惠托育服务的认知度,加强社会监督,现将区教体局推送的部分招收托班的普惠幼儿园名单和新增托育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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