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互联网平台
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服务更便民、
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有新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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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施行。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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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服务收费标准大幅下调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降低征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明确自7月1日起,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0元降低至9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基准服务费标准由每份2元降低至1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年30元降低至15元,变更登记、异议登记收费标准由每件每次10元降低至5元; 农村商业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继续实行优惠收费标准,并将内贸险承保机构纳入优惠范围等。
鼓励互联网平台 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7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以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 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按照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为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身份登记和核验服务,通过公共服务培育网络身份认证应用生态。 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和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的义务。
鉴定时限压缩至15日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服务更便民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提出,通过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申请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网络接收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时限从20日压缩至15日,同时要求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完善无障碍服务设施设备。
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7月15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辖,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优化税务领域信用建设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纳税缴费信用的信息采集、评价指标、评价结果的确定和应用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将全国统一征收、具备条件的社保费和非税收入事项纳入信用评价,进一步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完善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允许其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作出信用承诺等方式修复信用。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有新国标
强制性国家标准《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要求》7月1日起实施。 新国标明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主要包括妇女经期卫生用品、排泄物卫生用品(不包括厕所用纸)和卫生湿巾、抗菌剂、抑菌剂等其他卫生用品。 根据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不同产品的健康风险,按风险等级增加了pH、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残留量理化指标,同时调整了微生物污染指标和毒理学安全性要求。
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 勘查开采等支持力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明确,国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对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贸易、储备等的支持力度,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增加储量和提高产能,推进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矿产资源安全保障水平。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矿业权应当通过招拍挂等竞争性方式出让。 矿业权出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文,提出推广主动办电服务、提升办电便利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持续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规自7月1日起施行。
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新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7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便于投资者合理决策。
药品销售需扫追溯码 方可进行医保结算
《关于加强药品追溯码在医疗保障和工伤保险领域采集应用的通知》要求,原则上,7月1日起,销售环节按要求扫码后方可进行医保基金结算,对此前已采购的无追溯码药品,列入“无码库”管理,暂可进行医保结算。
列管尼秦类物质 和12种新精神活性物
为严防新精神活性物质滥用蔓延,打击相关犯罪活动,公安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将尼秦类物质和三氟乙咪酯等12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纳入管制,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