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
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政策贯彻落实工作,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联合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
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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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名单范围之内的用人单位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五类特困行业范围的,可携带证明所属行业类型或经营范围的材料、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承诺书(申请表和承诺书可在青岛市人社局官网相关下载模块下载使用),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经营范围、参保缴费情况等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开办企业可自参保当月起申请缓缴。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变更行业类型信息后符合缓缴条件的,可自变更当月起申请缓缴。
有关详情也可通过关注“青岛西海岸新区云社保”进行咨询。
请周知!